实现乡村振兴完善农村“三资”管理机制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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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举

来源:

山西农民报

发布时间:

2018-06-05

开栏语: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要更多的基层干部群众去实践,去探索,要他们打破旧思维,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此,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干部最有发言权。为此,从今日起,本报特开设“基层干部谈乡村振兴”栏目,听众人之言,集众人之智,共同为我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出谋划策,增砖添瓦。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以说这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涉及到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方面面,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全面建成小康、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干劲和热情。我认为,实现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经营管理是根本,完善目前“三资”管理工作机制是关键,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保证。

目前,我省广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机制是,由乡镇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来对各村统一进行代理。各村取消原村会计岗位和职务,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仅设置一名报账员按时报账。可以说,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的普遍建立,不仅从体制上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三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了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加强了基层民主管理,改善了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几年来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的运行实践,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农村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流于形式,村集体资产、资源发生流失,债权债务长期得不到清理,甚至有的村干部冒领、骗取国家资金,倾吞集体资产,变卖集体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等等,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通过笔者长期对部分乡村基层走访调研,发现在乡镇级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的体制机制上,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一是 “三资”委托代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目前实行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普遍建立在乡镇农经站的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里把所有的“三资”监管职能一交了之,农村会计降格变成 “报账员”,只管报账,不管监督管理。而乡镇农经站人少事多责任大,代理也只能是理论数据上的电脑记账,对具体村情不熟悉、不知情、难监督,这样就造成了一些监管上的漏洞。二是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统管各村银行账户漏洞大,极易造成监管部门挪用、平调、截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漏洞,同时也给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集体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混淆。有的乡镇还是按照以前的老思路,变指导为领导,有包村干部、包片领导、纪检书记、甚至主要领导在村里的大额财务支出申请单上签字审批,直接插手各村“三资”的审批决策,明显不妥。

针对这种状况,我省在2015年下半年开展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并于2016年9月1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晋办发〔2016〕39号),率先开始着手进行农村“三资”管理体制机制性改革,包括取消乡镇统一管理各村银行账户、禁止乡镇领导在各村支出审批单上签字、重新明确村会计职能定位和待遇等,但该文件在一些基层地方落实执行效果不理想。

笔者建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我省应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三资”委托代理的职能从乡镇农经站直接剥离出去,要么直接归还给各村集体,要么另行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要尽快恢复各村集体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取消部分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以前统一设置的、目前仍在运行的集体大账户,以一村一账户实行单独开户,单独核算,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平调、挪用、挤占村集体资金。同时,取消乡镇干部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的审批签字,杜绝越权审批,还钱于村,还权于民。此外,最关键还应恢复原来村会计应有的“三主干”职能和待遇,让村会计能像享受县财政补贴的村支书、主任那样,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真正让他们在村内部的监督制约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