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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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

2017-11-17

 

   日前,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参与督促县镇两级对全县735项大小工程项目进行财务资金运作检查,对4877份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对5244笔应收款和6369笔应付款进行清查。目前,已规范合同216份、纠偏合同76份、补签合同42份,追缴应收款120万元。

   以2016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为基础,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经济合同台账、翻阅原始凭证等方式,重点对部分镇(街道)的村级组织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内容开展督查。同时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主要依据,对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相关问题,督察组督促相关镇(街道)经管办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村级组织规范"三资"管理操作流程,不断完善"村账镇管"和"三年一轮审"管理监督体制。

   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咬住关键环节不放松,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职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