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文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一起做农业,这些领域要成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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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中国乡村之声

发布时间:

2016-12-2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是农业领域首个引入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啥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就是大家常说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为什么要在农业领域进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03年以前,我国农业处于社会资本不进入、政府投入少的阶段。2003年以后,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社会资本少量进入农业领域,但仍远远满足不了农业产业化的需要。随着政策的变迁、改革思路的逐渐明晰,我国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市场的制度性障碍逐渐得到清理。
  “三农”专家、陕西省农工部部长魏延安认为,农业领域引入市场资本合作,是农业发展现状的现实要求,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农业的投资需求非常大,靠政府单项投资存在着投入量与现实的需求差距,投入之后也存在投入分散、运行管理不够高效等问题。农业的投资方式需要面临转变。第二,农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确实存在一些投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政策的引导,开放农业领域的社会资本投入,有序引导他们介入一些农业发展急需、具有长期前景的项目,是非常必要的,符合目前发展的趋势。
  “事实上在前期,一些农业公共领域的服务投入已经进行了一些市场化的改革,这种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社会资本的介入、市场化的运作,更能把一些农业公共服务品提供得更好。”


  哪些领域是合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魏延安认为,随着政府政策的放开,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可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其中一些项目市场前景巨大:
  “农业的特点,一方面是投入比较大、见效比较慢,但是另一方面,一次投入可以持续发挥好的效应,收益比较稳定。基础设施领域的回报是长期的,也是可持续的,特别是在农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环保领域、农业的公共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有一些很好的投资机会,而且是短期内国家也投不起、而农业发展又很需要,这就刚好给社会资本提供了进入的机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六大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对同类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投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和发展股份合作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以项目预期收益或整体资产用作贷款抵(质)押担保。
  (四)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优化准公益性与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价格制定与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
  (五)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与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运营的需求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设施农业、农机具等保险保费予以补贴。
  (六)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