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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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荆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1-07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各级政府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逐步发展壮大和资源得到进一步有效利用。

    特别是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来,规范了会计核算,农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三资”监管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一)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年初进行财务收支预算,年终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对超计划超标准开支不予入账,坚持从源头抓起,坚决按规定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总额,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村级计划内的大额支出,实行先报批计划,再予以实施的审核把关制度。

    2、完善支出审批手续。支出票据必须具备“五有”审批,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和盖章、有支部书记签批,否则不予报销。严格审批范围,1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审批,1000元至3000元加由镇联村机关干部审签,3000元至5000元须加由镇分管领导审签,5000元以上须加由镇长审签。

    3、村级日常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制、财政专管员管理制。每月20日前,村报账员到镇“三资”监管中心结账。取消备用金,以票控管,由财政联村专管员及时验收验支,规范收支票据,严防坐收、漏收、坐支现象。财政联村专管员必须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

    4、大型项目支出。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同意。除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批外,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制度。报账时必须开具正式项目税票,并附成交通知书、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表等附件,资金结算必须直接支付给协议施工方。

    5、公益事业支出。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办理,坚持专款专用、民主公开原则。

    6、债权债务管理。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时,倡导社会捐资赞助、集体经济投入、村民筹资筹劳,遵循投资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随意举债和借款。积极化解村级债务,上级拨付的化解债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债,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二)加强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任职年限,特殊情况,如宜林地报镇政府批准处置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报镇政府审批,严格按程序,严禁未经镇政府同意以任何形式延包,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

    (三)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

    实行财务公开,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各村应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有疑问的要进行解释,发现有问题的要进行解决。各村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不在村任职的有代表性、有业务水平的3-5名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各项计划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群众通过查看财务公开情况及参与民主理财形式,对“三资”实行全程监督,真正使群众参与其中,保障群众监督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