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制定国内首部农村“三资”管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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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汕头日报

发布时间:

2016-10-18

    近日从市农业局获悉,汕头市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将于下个月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农村“三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从法律层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和农民群众的诉求提供保障,有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引发的利益问题相当突出。目前,农村基层矛盾纠纷80%以上都是因土地、财务管理及资产收益分配等诱发的,因为“三资”管理的长期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时有发生。

    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三资”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多发高发的形势专门做出批示,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市农业局牵头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在法制局的支持下,进行广泛调研,经多次反复研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条例》于今年8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底7个区(县)级和58个镇(街)级平台全面建成并正常运作,在粤东西北各市第一个全面建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平台。至今年9月,纳入各级平台交易的标的共2015宗,交易金额9.52亿元,初步实现了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监督、服务的“四统一”。下来,各区县农业、林业部门将结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查漏补缺核实工作,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充分发挥平台在信息发布、资产管理、公开交易、实时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条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真正要贯彻落地还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已计划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运作及集体组织成员界定等指导意见,并将成立宣讲团,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条例》的规定和精神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为《条例》贯彻实施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