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立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一村设一账户,印章专人保管
基层纠纷多由“三资”引发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问题是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发展,因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引发的利益问题日益突出。
汕头是一个典型带有大片农村的经济特区,全市有32个镇、26个涉农街道;541个村委会、315个涉农居委会。当地农村基层矛盾纠纷80%以上都是因土地、财务管理及资产收益分配等诱发的,因此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特区条例,通过法治方式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壮大涉农社区经济,维护涉农社区社会稳定大局,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细化“三资”管理各个环节
“三资”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和镇、街道的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职责,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
条例还对“三资”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向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明细账目,年终公布财务管理、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等等。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小云介绍:“条例一个很大的亮点在于提升了实际操作性,特别是对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等资料管理作出规定,从制度上堵住管理漏洞,并设置了严密的法律责任。”。
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条例还规定了各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三资”条例将会让集体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对于化解基层矛盾,减少人为随意性,遏制基层贪污、挪用、侵占等腐败现象发生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