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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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6-30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服务平台,建立‘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是我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迈向现代农业强市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召开的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市长邓伟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出台我市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日前,我市《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提出,到今年6月底,在鹤山市全面推进,其他市、区选定1—2个镇(街)开展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今年6月底到9月,我市将基本建成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村全面设立农村产权管理服务站点,实现互联互通;到今年12月,完善、巩固和提高,建成全市统一的与省对接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
  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是政府主导,管理“三资”、服务“三农”、规范产权交易的非盈利性机构,纳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在现有农村“三资”监管“九有”模式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平台将结合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和强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职能,整合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林业产权管理交易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平台定位,还规范了平台设立,提出以各市、区为建设主体,以镇(街)为节点,按照统一要求,发挥农村现有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务服务、党风廉政平台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依托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加快建立覆盖市、区、镇、村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实现“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的合作共建。
  同时,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各级平台职责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机制,推动平台管理运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定期清查、民主监督、审核反馈、动态报告、审计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一体化体系。

 

  7类农村产权可流转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范围有哪些?《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现阶段农村集体所有及经营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入“三农”的改革发展资金等,均为平台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固定资产、基础公益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自然资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农业类知识产权;支农惠农资金;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发生的资金,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资产。
  在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方面,《实施意见》则规定,法律没有限制、产权无争议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可逐步通过产权管理服务平台流转交易的农产产权品种,主要包括7类农村产权品种: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以及农业类知识产权。


  实行统一规范的受理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区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平台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制定辖区内农村产权分级交易标准、规则和流程,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加强交易合同及档案管理。
  为加强“阳光”监督,《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平台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促进平台规范运作、公开操作,防范管理漏洞和交易风险。同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民主议事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等。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围绕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为核心,以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公开交易、制度监管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